2005年11月10日 星期四 |
基本资料:某运销公司,拥有若干条船只,其经营业务主要是从采石场购进史料,然后销售给施工企业或基本建设单位。2002年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775万元,其中运费约占30%。采石场依据财税字[1994]004号文件的规定,按6%的征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运销公司以此作为进项税额。本年度购进史料支付价款合计金额1378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755÷(1+13%)×13%-1378÷(1+6%)×6%=201.90-78=123.90(万元) 问,该运销公司有无筹划之策以减少纳税支出? |
筹划分析:如果运销公司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则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755×(1-30%)÷(1+13%)×13%-1378÷(1+16%)×6%=141.33-78=63.33(万元) 应纳营业税=1755×30%×3%=15.80(万元) 应纳税额=63.33+15.8=79.13(万元) |
筹划结果:通过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降低税负44.77万元[123.90-79.13],除此之外,还降低了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的税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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