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9日 星期六 |
基本资料:某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并销售大米。2002年,为节省运输成本,公司购置了一批车辆。当年公司销售额为5000万元(不含税),在销售大米的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用为500万元。而该企业本年度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45万元,其中运输车辆物耗可抵扣税金为30万元。 该企业对应纳税金正确的计算方法为 (5000+500÷1.13)×13%-455=252.5(万元) 问,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
筹划分析:该企业应成立运输公司,独立核算,这样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如果将运输业务独立出来,成立专门的运输公司,则 企业应纳增值税=5000×13%-(455-30+500×7%)=190(万元) 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500×3%=15(万元) 共计缴纳税金为190+15=205(万元) |
筹划结果:以上方案共缴纳税金205万元,比企业不成立运输公司的情况下少缴税金47.5万元。因此,在本例中,成立运输公司的筹划是成功的,节税效果十分明显。 |
特别提示:要从整体收益角度考虑是否需要成立独立的运输公司。生产企业自有车辆,为避免混合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可以根据运输车辆的多少及运输业务的大小,从整体收益角度进行论证,看是否可以通过设立运输公司节税。如果生产企业将自有车辆单独成立运输公司,生产公司销售货物指定该运输公司负责,生产公司与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与购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这样,运输公司只需缴纳3%的营业税,而生产企业则可抵扣运输费7%的增值税,企业可节税4%。若不设立运输公司,车辆的物耗则作增值税扣除。假设车辆可抵扣物耗金额为m,则物耗可抵扣税金为17%m,设销售额为n,扣税平衡点为m=4%n÷17%=23.53%n,当n<23.53%n时,设立运输公司则有节税空间。 一般情况下,当自有车辆可抵扣的物耗大于23.53%时,自有车辆无需独立;若自有车辆可抵扣的物耗小于23.53%时,可以考虑成立运输公司。但成立运输公司会有各种费用产生,如开办费、人工费等。所以,就生产企业来讲,是否以自有车辆设立运输公司,要看运输业务量,特别要计算对内的运输业务所产生的节税收益,是否能保证运输公司的基本费用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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