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30日 星期日 |
基本资料:B市某搬家公司2月份实现劳务收入180万元。该市税务局在确定该项业务性质时,有的人认为该公司的搬家业务应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适用税率5%,该搬家公司应纳营业税为9万元,也有人认为该公司的业务属“交通运输业”中的“装卸搬运”,适用税率为3%。 请确定该公司搬家业务的性质以及应交纳的营业税税额。 |
政策解读:根据税法规定及国税发[1994]159号文件,搬家业务是指搬家公司利用运输工具或人力将货物在装卸现场之间进行搬运,使货物实现了空间位置的转移的业务。 |
筹划分析:搬家业务具有装卸搬运的特点,应按“交通运输业”中的“装卸搬运”项目征收营业税。即该搬家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 应纳营业税税额=180×3%=5.4(万元) |
筹划结果:由于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不同,因此对该公司搬家业务的性质的认定不同,其应纳税额也会有所不同。按照税法规定将其定性为交通运输业,按交通运输业纳税比按服务业纳税可以节税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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