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31日 星期一 |
基本资料:房地产商为了促销,有的在与客户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写明房款后还注明为了优惠客户赠送客户装修费。这里有一套高级住宅1平方米1万元,一共是100平方米共100万元,房地产商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有8万元是赠送给客户的。 问,这8万元房地产商应如何消化? |
筹划分析:这10万元是要进入业务宣传费的。如果这笔费用在该企业全部销售收入0.5%的范围内,则当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如果合同中规定这套住宅是向客户交付已经装修完毕的住宅,合同中没有强调指出有8万元装修费用,这时,8万元的装修费就可以计入成本,并允许税前扣除。 |
筹划结果:经过这样的筹划,8万元的装修费就成了税前可扣除项目,这笔装修费被轻松地消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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