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8日 星期五 |
基本资料:A化妆品厂委托B化妆品厂将一批价值48万元的原料加工成某种化妆品,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43万元,加工完毕,A厂将化妆品全部出售,售价为300万元。受托厂B厂没有生产和销售同类化妆品,当时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则 在委托加工环节A厂要向B厂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48+43)÷ (1-30%)×30%=39 (万元) 这笔业务的利润为 300-48-43-39=170 (万元) 问,A、B应如何筹划以减轻税负? |
筹划分析:为减轻税负,A、B可以协商,假设由A厂支付加工费29万元,加工完毕后再在其它环节中让利14万元。则纳税情况如下: 委托加工环节A厂承担的消费税为 (48+29)÷ (1-30%)×30%=33(万元) 这笔业务的利润为 300-48-29-14-33=176(万元) |
筹划结果:这两种情况比较,后者比前者减少了加工费14万元,由此减少了税基,使得企业少缴纳消费税6万元,从而增加盈利6万元。 |
特别提示: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委托加工方式下,企业可以通过税基的筹划规避消费税。对消费税税率较高的应税消费品,通过关联企业转移定价方式以压低加工费用,可以收到较好的节税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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