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5〕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现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规程(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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