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份的纳税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由于中间夹了春节,为方便办税人员了解各税种的申报日期,方正税务师为大家整理了“2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希望给大家带去帮助。
月份 |
申报期 |
入库期 |
税种 |
备注 |
2月 |
1-21日 |
1-21日 |
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2014年1月企业所得税 |
征期内1-6日为节假日,顺延六天至21日 |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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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日 |
1-17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 |
征期内1-6日为节假日,顺延六天至16日为周日,再顺延至周一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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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日 |
1-21日 |
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按月预缴2014年1月企业所得税 |
征期内1-6日为节假日,顺延六天至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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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注: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请纳税人注意:今年的申报期正赶上春节假期,后各税项申报日期都延期了。同时大家多关注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安排,以免延误。
需要关注的税收政策
2月起对“营改增”再扩围纳税申报三项修订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公告对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是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应按税务总局2013年32号公告相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二是对税务总局2013年32号公告中有关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描述性内容作了删除;三是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过渡期,按规定仍可以继续抵扣的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其复印件仍可以继续作为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送。
2月起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暂不征收营业税
2013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4号)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告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纳税人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行为,暂不征收营业税。
2月起成品油生产企业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票
2013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9号)。
公告明确,自2014年2月1日起,将成品油生产及委托加工企业(以下简称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
自2014年2月1日起,成品油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零售商企存货损失扣除规定出台适用今年汇算清缴
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公告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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