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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

发布时间:2013-11-1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467
 

201311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

  201311月份的纳税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办税人员提前了解各税种的申报日期,方正税务师为大家整理了“11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及201310月的相关税事,希望给大家带去帮助。

注: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

重要税事

  两端物流服务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明确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55号)明确,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提供的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短途运输业务(主要包括公路短途运输、内河短途运输)、装载加固业务、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服务,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规定的集中缴纳营业税的中央铁路客货运服务范围,应按照现行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规定,由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政策规定,由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部分国家储备商品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

  记者10日从财政部获悉,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有关税收政策。

  根据通知,两部门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此外,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明确,享受税收优惠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该通知执行时间为201311日至20151231日。根据通知,20131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2013年度内抵扣不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劳资双方如何应对11月起社保强制缴纳

如果到了新单位超过一个月,单位还没给你缴纳社保,你便有权利争取。前不久,这种争取权利有了法律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明确,自11月起,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社会保险费。这一项强制的规定意味着,工作不满一定年限不给申办社保、以企业效益不佳为理由不缴社保费、单位欠缴的社保费让职工个人交滞纳金……这样的情况将不允许发生。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1月~9月,全国税务机关共征收各项社保费收入89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089亿元,增幅13.9%。而在不断扩大的数字背后,还存在着不少用人单位并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

欠保,劳资都有原因

小江在上海一家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担任销售工作已经7年,而他缴纳社保却仅仅两年。“刚毕业进公司那会儿,公司没跟我们提过缴保险的事,我们也不太懂,没怎么问过。过了两年,知道社保的情况了,但当时工资不高,一个月社保费自己还要承担几百元,上海生活成本太高,想了想还是没找公司问。”

这样的情况一直到2011年,小江的公司忽然宣布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本意外险和基本生育险,再加上住房公积金,一样不少。仔细一打听,原来是公司计划于两年内上市,为了应对各项检查,这才开始“正规”操作。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企业不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然而不少民营企业都不为员工缴纳保险。比如服务业的商店、宾馆等单位的员工,企业均以临时工为由,未给员工缴纳保险。

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因,还在于资金负担。按照现行低标准计算,一个企业每年花在员工身上各项社保费用在7000元左右,一个10人规模的小企业,一年需付出7万元费用。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是笔不小的支出。目前,我国5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率合计为29%(上海为37%),员工缴费率为12%,最低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最高缴费基数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在2008年后的国际金融危机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发文允许某些地区适当调低社保缴费率,正是出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考虑。

除了用人单位的成本考虑之外,一些员工自身也有不愿意缴费的情况。在北京参加工作的章茹就有过这样的顾虑。如果按照2000元的工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一般是单位承担500元左右,个人承担300元左右。在生活成本如此高的北京,她和一些参加工作不久的朋友都迫于生活压力,不愿缴纳社会保险。“有的时候就差这几百元,要交房租要吃饭要零用,能少支出就少支出。”

专家表示,不愿参保的情况主要出现在两类员工身上,一类是收入较低、就业不稳定的群体;一类是年纪较轻的群体。对他们而言,缴费率较高,缴费后的余钱满足不了消费的需要。另一方面,未来能否获得社保待遇的不确定性比较大。

社保改革依旧任重道远

说起自己以前也有不愿意参保的想法,面对将来的考虑与打算,章茹告诉记者,现在的压力大,节奏快,已经不容许自己停下来去想那么多。

如今,强制缴纳社保也使这些犹豫烟消云散。“也好,反正都得交了,毕竟生活也有个保障。”已经缴了两年社保的小江这样表示。事实上,此次出台的规定自去年11月征求意见以来,“强制企业缴纳五险”就引发了企业和社会热议。如今规定敲定,各方对执行方法与效果都十分期待。

而在专家看来,强制缴纳的规定也将有利于我国社保缴纳群体的扩大及稳定,社保的可续性也将使这笔资金有所保障。业内专家认为,强制缴纳“五险”固然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如何在实施中让老百姓更满意,相关的配套政策亟须完善,而对于整个大的社保体系改革和建设来说,则更是任重道远。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制缴纳社保费之后,怎样使得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增加支出的同时,又能不对企业发展造成大的影响。关于这一点,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封进表示,应该看到,加强法制和监管固然有助于社保参与程度的提高,但提高企业和个人参保的内在激励是更为根本的策略。“一个比较乐观的情况是,随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当低成本不再是主要竞争力来源,创新变得更加重要时,企业会意识到给员工良好的社会保障可以留住人才,提高劳动生产率。例如在德国和北欧国家,很多企业欢迎社会保险政策,使得工人可以安心在企业从事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封进说。

  职业教育等三项营业税新政出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中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范围作出修改。通知同时规定,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以及价差补贴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通知中关于职业教育营业税的政策自201311日起执行,其他两项政策自201111日起执行。

  三部委通知对芦山灾区损失严重企业免税

  财政部网站1023日消息,为支持和帮助芦山地震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三部委联合发文通知明确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其中包括对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该《公告》出台的背景是: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其中第四条对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公告下发后,一些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对公告所规范的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否仅限于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有不同理解,要求总局就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执行口径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经过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就此问题下发了《公告》该《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5号公告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解释说,这次发布新公告主要考虑了如下因素:1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在实际经营中,电信企业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是否形成当期收入,具有不确定性,为了防止税收政策漏洞,对这部分支出税前扣除作了适当限制。对电信企业提供售后服务、增值服务以及其他日常服务等,属于提供销售劳务,不属于提供中介服务,相应地,电信企业为此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所指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范畴。综上,15号公告第四条所规范的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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