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需关注的主要税务风险概述

发布时间:2023-10-1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魏翠翠 阅读数:316

PPP项目周期较长,一般长达20~30年,包括项目公司成立、前期费用承接、建设期、运营期、移交期等阶段,提前掌握不同阶段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项目公司才能实现依法管理税务、科学合理纳税、防范税收风险的目标。

在项目公司成立阶段,涉及的税务事项主要是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也就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建议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支付相关费用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建设期确认收入计提销项税额时因未取得专票导致税负畸高等一系列问题。另外,成立阶段股东若为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需要视同销售,向项目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项目公司成立前,会产生勘查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等,一般这些费用是由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出资人代表支付,项目公司成立后需要签署有关前期工作确认接交文件,并依据移交文件确定的金额支付款项的,应向政府方取得所有与前期费用相关的合同、票据、税票等资料。若咨询设计机构尚未向政府方开具发票的,应当协商开具给项目公司,若已经开具发票的,应协商换开,无法换开的,应与政府方确定无法开票的费用总额,并与税务机关沟通,否则,依据政府方开具的收据入账,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结转的无形资产计税成本不完整,对应的摊销金额也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项目建设期,项目公司通过不同的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在征地过程中,可能会涉及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印花税。对于耕地占用税,需要关注占用的土地是否为农用地,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政府方是否已在前期缴纳完毕,这些都会影响到项目公司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若存在耕地占用税减免的,应按相应规定执行。PPP项目中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争议比较大,各地税务机关征收口径也不完全一致,有的要求全域征收,有的指定征收。我们对房土两税的处理意见是从权属出发进行判断,如果是房土的权属属于政府方所有的,除非是自用的盈利性质的房屋,否则项目公司就不应该作为纳税义务人去缴纳。如果是属于项目公司所有的,但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都应该缴纳房土两税。当然这是我们结合房土两税的立法原则进行的判断,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文件去说明PPP项目究竟如何去缴纳房土两税,建议项目公司在取得土地时和税务机关及时沟通,确认缴纳原则。

项目建设期,项目公司需要支付建设费用,会取得大量的增值税发票,对发票的审核,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判断、留抵退税的办理可能是这个阶段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建设期购进固定资产、支付贷款利息、发生非正常损失等需要注意进项税额的转出,准确核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若项目公司建设期需要确认建筑服务收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建设期结束、办理竣工决算时,前期形成的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可办理留抵退税;另外,若建设期形成房产的,房产税的缴纳原则同土地使用税一致。

项目运营期,需要关注取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涉及的税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享受等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的规定,可行性缺口补助应当计提缴纳增值税;另外,若缺口补助满足“有资金拨付文件,有资金管理办法,单独核算”三项条件的,应当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同时,需要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和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此外,运营期企业取得收入,需要关注是否满足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如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公司应根据优惠目录自行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再者,若项目满足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应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原则享受相应政策优惠。

PPP项目的税收业务较为复杂,因政策的不完备,存在的争议也很多,若您有任何PPP项目的财税问题,我们也真切的欢迎您来电交流!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