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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浅析

发布时间:2023-07-2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唐晓迎 阅读数:513

2023年1号文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发布,实质上是对以往相关政策的调整。当前的1号文将该政策修正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5%抵减应纳税额,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则可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10%抵减应纳税额。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时,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此前的政策执行。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目前最新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一般规定和正确享受政策优惠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即: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二、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三、在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如何计算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的销售额

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例如:某企业在相应期间申报销售额1400万,其中:电信服务一般项目销售额为600万元,现代服务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为500万元,金融服务免税销售额为300万元;稽查查补销售额200万。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为(600+500)÷(600+500+300+200)=68.75%,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如何处理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

企业分别核算的一般项目进项税额和即征即退项目进项税额,应分别计提相应的加计抵减额,并分别抵减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的应纳税额。

例如:某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2月,其用于一般项目的进项税额200万元,用于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150万元。

一般项目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200×5%=10万元;

即征即退项目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150×5%=7.5万元。

3、如何确定当期可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企业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为本期所有的进项税额(除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对应的进项税额),既包括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包括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以外的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其中包含按照一般规定和按照特殊规定抵扣的进项税额,举例说明:2023年1月,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购进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0万元,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万元,接受邮政服务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20万元,当期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为(50+10+20)×5%=4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的主要资料

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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