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概述
(一)关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年第6号《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的个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6号《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新旧政策对比
(一)小微企业新旧政策比对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2)第一项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3)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
新政策出台后,即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小微企业所得税不再分区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均为5%。
从政策的变化来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元区间的部分政策没有变化,但100万元以下区间的政策较老政策来说是收紧了。
(二)个体工商户新旧政策比对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2)第二项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从内容上看,新旧政策内容一致,本质上没有变化。从优惠期限来看,新政策是旧政策优惠期限的延续,即从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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