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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促消费公平,方正税务师为您解忧

发布时间:2022-03-1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920

又是一年“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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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您知道2022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什么吗?

告诉你吧,是“共促消费公平”,方正税务师为“共促消费公平”出谋划策,且听小编说道说道。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最好的消费保护途径是积极主动地向卖家索要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实际经营业务对应的品名、数量、金额等内容的发票。对于提供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因此,广大消费者们,如果您在消费后索要发票时,销售方以奇奇怪怪的理由拒不提供的,千万不要慌,按照如下步骤操作即可:首先,给对方一个大大的微笑并且告诉他,这样做违法哦!其次,给对方两个选择,要么请他们突破重重困难,麻利的提供发票;要么您勉为其难的拨打12315或12366了!最后,保存好发票,以备不时之需。

另外,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发票,发票,发票。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告诉广大消费者一个识别发票与收据的简单方法:发票上有“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话不多说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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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消费者要说了,你们是卖家不提供发票,那我吃饭时菜单上明明写明这道菜300元,吃完饭开具发票时对方要求我自己承担增值税,否则不开具发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有权索要发票,销售方有义务出具发票并且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管是网店明码标价还是路边小店的菜单,都已经包含了相关税金,商家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因此,消费者索要发票时自己承担税款肯定是不对的,这相当于商家在转嫁税负。消费者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可以记下店铺地址,收好购物或者支付小票,拨打12366热线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在核实情况后,这些蛮横无理的商家会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对于企业来说,提供发票不仅是一项义务,更是让自己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如果企业只是因为自身税负率居高不下,对提供发票产生了排斥心理,那么请找方正税务师。我们通过梳理企业内部上下游产业衔接、业务循环及流程等,合理确定各环节税负,对比企业现有税负率,根据测算结果分析可以优化的事项,提出策划纳税优化方案,确保企业整体税负率有所降低。从此,企业再也不为提供发票头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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