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深爱兰州,但是也为兰州焦虑,西安也好成都也罢,不是我们的家园,但是值得我们羡慕,城市大了一圈又一圈,而我们的兰州“两山夹一河”,就像个放大了的“地瓜”,从北京到兰州只需两小时,从安宁到雁滩有时两个小时还不一定够!楼挨楼、人挤人,总感觉空间小,怎一个“挤”字了得!
上帝给我们留下有限的平地,但是给了我们广阔的丘陵,白塔山、皋兰山,风光旖旎,独具特色。精明的开发商早就瞅准了其中的商机,近看“元森”一片,远望“碧桂”成园,“恒大文旅”在建,中央公园“紧跟”,保利“领秀”非凡……兰州已经找到了“突围”的方向。
是的,我们需要鼓励有志于在兰州“开疆扩土”的投资者,税收能给予帮助的怕是土地平整开发期间土地使用税减免,有意思的是即使有心,却难以享受。
当然,税法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是有规定的,从其条例看,可以适用的条文就是“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也就是说“开山填海”的整治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以享受减免,兰州“两山”应该属于未利用土地,未利用土地包括山地,那么如何理解“开山填海”就是关键了。
有人认为“开山填海”是一个连续的行为,也就是只有因开山而产生的砂石土等填到海里,增加的土地才算是开山填海;也有人认为不妥,填海的砂石土如果不是“开山”所得,是否就不能算是“填海”形成的土地?似乎这一问也有道理,那么是不是“开山”和“填海”是可以分开的!似乎也不妥,因为原省地税局规定了改造的废弃土地的免征期间,合并后还发了一个讨论稿,也是只说了“改造”的废弃土地,并没有说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可以享受多少年的免税,那么言下之意是不是不认可开山整治的土地可以在免税的范围?如果这样,兰州也就没有了鼓励开山整治土地的优惠。
无奈,兰州山峦一望无际,可惜离大海有千里之遥,有愚公之志,没有填海之力!“开山”整治土地如果不能成立,那么平整“山峦”土地就要从受让之日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实土地还是山峦,还需要开发。
如果白塔山经过开发,绿树成荫,高楼林立,广场像大连的一样大,湿地像张掖那么阔,马路像北京那么宽……
兰州啊,兰州!我们高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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