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166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同能源管理(EPC)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项目用能状况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服务并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用能单位保证以节能效益支付项目投资和合理利润的能源效率改进服务机制。
3.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
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量化的节能量或节能率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是构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必需要素。
3.3
节能服务公司(ESCO) energy services company
节能服务公司是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用能单位提供能源效率改进服务的专业化服务公司。
3.4
能耗基准 energy consumption baseline
用能单位若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能源消耗。
3.5
项目节能量 project energy savings
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带来的相对能耗基准的能源消耗减
少量。
3.6
测量和验证 measurement verification
通过测量、计算、分析等方式确定项目能耗基准及项目节能量/节能率。
4 合同类型
GB/T 24915—2010
4.1 常见的合同类型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以及包含两种以上合同类型的混合型合同等合同类型。
4.2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在合同期限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根据约定的比例共同分享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
4.3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
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共同或任意一方单独出资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保证承
诺的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关费
用(如服务费、投资及合理利润、税费等),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由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
给予用能单位补足或赔偿。
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能源价格。
4.4 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
在合同期内,用能单位按照约定的费用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或节能改造。
5 技术要求
5.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技术性能要求。
5.2 用能状况诊断
可参照GB/T 17166及相关标准。
5.3 能耗基准和项目节能量
可参照GB/T 13234及相关标准。
5.4 测量和验证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明确能耗基准及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并作为合同的必要附件。方案的制定应充分参照已有的标准规范成果。测量和验证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准确性。应尽量准确反映用能单位能耗状况和预期的节能量/节能率。
b) 完整性。应充分考虑所有影响节能量实现的因素,对重要的影响因素必须进行量化分析。
c) 公正性。应对双方公开相关技术细节,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的争议。
6 第三方机构
能耗基准确定、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核。第三方机构可作为合同丙方。
7 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项目各相关方可参照附录A参考合同的格式,开发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文本。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