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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注意事项(二)

发布时间:2011-01-1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441

 

  十、工资加计扣除备案

 

  备案事项: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报送时间: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

 

  报送资料:1、残疾职工花名册及残疾人证;2、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3、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4、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5、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6、企业职工工资表及支付工资凭证;7、《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十一、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所得备案

 

  备案事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

 

  报送时间:在其报送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

 

  报送资料:1、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6、《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十二、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税前扣除备案

 

  备案事项: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报送时间: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8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十三、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备案

 

  备案事项: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有权部门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证书;2、有权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利用资源的名称、数量、占比);3、各项产品销售收入核算明细表;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十四、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税额抵免备案

 

  备案事项: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专用设备的相关机构认定证明;2、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发票;3、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据;4、专用设备实际投入使用的说明,设备投入使用时间与取得发票时间不一致的应当专项说明;5、投资额逐年结转抵免的明细表;6、专用设备权属变动情况说明;7、《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34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

 

  十五、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免减征备案

 

  备案事项: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文件),企业年检合格证;2、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或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证明材料;3、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须提供国家相关文件;4、获利年度说明;5、职工培训费用明细账; 6、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的凭据;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3697号)。

 

  十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率优惠备案

 

  备案事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优惠税率减按15%.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政府相关部门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项目立项书、可研报告的备案、批复件;2、生产线宽有要求的集成电路产品证明材料;3、获利年度说明;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税[2008]1号、发改高技[2008]3697号。

 

  十七、再投资退税备案

 

  备案事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封装企业的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投资合同或协议书;2、实际投资额验资证明;3、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文件;4、政府相关部门对被投资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项目认定、备案件;5、《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税[2008]1号、发改高技[2008]3697号。

 

  十八、对西部地区再投资退税备案

 

  备案事项:对西部地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生产企业的再投资退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投资合同或协议书;2、实际投资额验资证明;3、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文件;4、政府相关部门对被投资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项目认定、备案件;5、《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税[2008]1号、发改高技[2008]36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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