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免征备案
备案事项: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2、申请免税的证券投资基金各项收入明细;3、《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税[2008]1号。
二十、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免征备案
备案事项: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方案;2、投资者申请免税的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明细表;3、投资份额证明件;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税[2008]1号。
二十一、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备案
备案事项: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批准、注册证明件;2、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3、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税[2008]1号。
二十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率优惠备案
备案事项: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属区域证明;3、《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
二十三、科研企业转制免征备案
备案事项:科研企业转制之日或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单位名单或改制批复,经批准的改制方案;2、改制企业股权证明资料;3、《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财税[2008]1号。
二十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备案
备案事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试点单位名单;2、境外提供文化劳务收入申请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3《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财税[2008]1号。
二十五、新办文化企业免征备案
备案事项:新办文化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试点单位名单;2《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财税[2007]36号);财税[20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6号)。
二十六、股权分置试点改革免征备案
备案事项: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文件;2、非流通股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3、支付对价协议;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财税[2008]1号。
二十七、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备案
备案事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营业执照;2、免税收入核销挂账亏损或增加拨备的账务处理证明;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6号);财税[2008]1号。
二十八、监狱劳教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备案事项:监狱劳教企业所得税优惠。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企业产权证明;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3号);财税[2008]1号。
二十九、清洁基金收入备案
备案事项:清洁基金收入。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2、税务登记证件;3、工商登记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件;4、发改部门CDM审批资料;5、财务报表;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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