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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注意事项(四)

发布时间:2011-01-1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407

 

  三十、实施CDM项目所得备案

 

  备案事项:实施CDM项目所得。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2、税务登记证件;3、工商登记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件;4、发改部门CDM审批资料;5、财务报表;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政策依据:财税[2009]30号。

 

  三十一、对奥运会和世博会捐赠、赞助支出全额扣除备案

 

  备案事项:对奥运会和世博会捐赠、赞助支出全额扣除。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税前扣除)捐赠专用票据;2、《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财税[2008]1号。

 

  三十二、企业发生特殊性重组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

 

  备案事项:企业发生特殊性重组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债务重组收入递延确认除外。

 

  报送时间: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

 

  报送资料:1、《——事项备案报告表》;2、证明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条件的资料;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三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计税成本对象备案

 

  备案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计税成本对象。

 

  报送时间: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备案报告表》;2、《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三十四、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备案

 

  备案事项: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低于5%的。

 

  报送时间: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1、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明细表;2、《——事项备案报告表》;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国税发[2009]81号。

 

  三十五、存货成本计算方法备案

 

  备案事项:存货成本计算方法。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事项备案报告表》;2、存货成本计价方法明细表;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3条。

 

  三十六、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免征所得税备案

 

  备案事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

 

  报送时间:在年度终了2个月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报送资料:1、免税申请报告;2、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及其相关的《执业证书》(复印件);3、收入明细资料;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财税[2008]1号。

 

  三十七、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备案

 

  备案事项: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证明文件;2、食用农产品收入台账;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财税[2008]1号。

 

  三十八、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优惠备案

 

  备案事项: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优惠。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文件;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财税[2008]1号。

 

  三十九、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备案

 

  备案事项: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

 

  报送时间:抵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需提供境外分支机构会计报表;境外分支机构所得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及说明资料;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2、取得境外股息、红利所得需提供集团组织架构图;被投资公司章程复印件;境外企业有权决定利润分配的机构作出的决定书等;3、取得境外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需提供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资料及计算过程;项目合同复印件等;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四十、税收饶让抵免备案

 

  备案事项:税收饶让抵免。

 

  报送时间:税收饶让抵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2、企业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参股比例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3、间接抵免税额或者饶让抵免税额的计算过程;4、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政策依据: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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