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方正动态 更多菜单 Menu

事务所职业风险还需从源头防范发布

发布时间:2010-11-1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万利 来源:江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网 阅读数:279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旨在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增强税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意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税务师事务所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误后,依法使用职业风险准备金进行赔偿。职业风险准备金,也称职业风险基金是依据事务所存续期间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三提取,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风险基金规范和安全。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某种理念上是一种风险事后补救方式和方法,对于事前职业风险判定和职业风险的预防并没有实质的意义。风险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某种意义上更有利于事务所服务的对象,对于直接从事职业的事务所职业风险还要主动从源头防范。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从源头防范呢?

 

    一是税务事务所的职业风险源于执业注册税务师的自身。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职业,没有一定的能力和经验是不可想象,当然要进入这个行业其本身就得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也只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税务师才能从事这项工作。但有了基本资格和技能,并不能代表就能够安全无风险完成此项职业。因为,事物总是不断的在发展和变化中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原有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会随着时间、政策等因素变化而改变。此时,如果税务师没有能够及时更新知识和方法,事务所的职业风险系数会急速增加。一个不懂得或者是不清楚现有形势和情况的注册税务师,冒然去从事这项时效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匆促行事,无疑人为加大职业风险。所以说,职业风险来之于注册税务师执业的自身。要克服注册税务师自身这种风险,最大限度的降低事务所职业风险,唯有一条办法可行,那就是加强学习,不断充实注册税务师自身的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在执业中正确使用法律法规条文、条款,为客户或者是委托人提供最佳最好最安全的服务,同时也是风险最小的服务。否则,再好的服务和鉴证如果建立在高风险的基础上,这不仅对税务师事务所不利,加大事务所职业风险,也会对纳税人或者是委托人不利。因为,当一项涉税事项因为注册税务师失误而导致涉税服务或者涉税鉴证失败,最后结果要赔偿和受罚的不仅是税务师事务所,更多的还有纳税人或委托人。由此,对于注册税务师自身的职业风险,重在及时提高业务素质,防止因为自身业务水平的不足而形成职业风险。这是最有效,也是最实际事务所职业风险防范措施。

 

    二是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源于职业业务的本身。现有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都是与税务事项有关,也就是与国家的税收和税法相关。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涉税事项时,如果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据,在法律法规的范围是能够充分保证职业业务的安全和准确。唯有在法律法规边际地块,在一些条款不太明确条件下,如何为客户,或者是纳税人争取合法的利益,或者是为国家维护法律的公正,这就需有风险意识和风险能力。因为,这样的事项本身就充满风险,特别是在外部和或者对内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职业风险的系数也会随之增大。如何防止业务本身的风险,在承揽业务时就应做好准备。首先看这项业务能否承接,事务所的业务无不是与税收有关,如果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和结果,这样的业务不接为好,违法行为是最大的风险;其次是业务承接后有没有法律法规上的“硬伤”,能不能避免,在避免中是否有风险,这此都需用进行综合考证;再次是做好事前职业风险的防范。在承揽业务后,相关合同条款和有关的程序一定要合法有效,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都应明确告知,最后底稿、合同等文书要形成正式文本并保留存档,以备将来发生诉讼时作证据使用。从而把职业业务本身的风险降至最低,保证事务所在业务开展中能够远离职业风险。

 

    三是税务师事务所的职业风险源于对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不同角度的理解和执行。一部法律法规在不同的角度和人群中会有理解和执业的偏差,这是正常的现象,也是人类都共有现象。因为法律法规是条文和条款,是需要用思想语言去阅读和理解,横看成岭则成峰就是这个意思,这有别于机械电子产品那样有精确的标准。因此,税务师事务所在执业的过程中,用什么样的角度和思维去理解所执业的法律法规,其结果会有较大的偏差。有这样偏差的事实,并不证明我们的法律法规在制定中有模棱两可的东西,而是我们这国家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原则性条款,相对于强调要精确到每一个法律行为和法律结果的法律法规是不可能的,也不存在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相同的事件,因处理角度的不同而会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而这正是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所在,不同执业注册税务师在处理相同的事项时,会有不同的结果,或者是有偏差的结果。如何化解这些执业风险呢?多学、多看、多问等“三多”是解决此问题最简单也最有效的方法。多学就是要多学习新的知识新政政策,对于及时掌握实时的政策和情况有相当大的益处;多看就是多参考其他的案例,多看看同类型的业务事项人家是如何处理,把不同时期事项进行比较;多问就是平时要多问当地持不同角度的人的观念,如税务机关,纳税人,其他的同类的事务所机构也应在参考其中。有了这样的“三多”的方法就能解决不同角度产生的职业风险的问题。从而把事务所职业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