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和《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经研究决定对莫慧兵等八名同志的技术职务聘任批复如下:
莫慧宾同志(兰州分部)聘任技术职务为见习注册税务师,执行时间自2009年11月1日起。
丁建国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见习注册税务师,执行时间自2009年11月1日起。
李国华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见习注册税务师,执行时间自2009年11月1日起。
刘博瑜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见习注册税务师,执行时间自2009年11月1日起。
马 兰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见习注册税务师,执行时间自2009年12月1日起。
潘丽霞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中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2010年元月1日起。
王建玲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一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2009年10月1日起。
李迎春(嘉峪关分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二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2009年11月1日起。
特此批复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二0一0年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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