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及各分部:
为完善本所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员工能及时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与福利,根据《劳动法》、《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工资分配办法》等规定,现将签订劳动合同事项明确如下:
一、劳动合同已到期,单位与本人有续签意向的,自到期次日起及时续签,不续签合同的,自合同到期之日起停止缴纳“三金”;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和续签劳动合同的,自本通知之日起填报附件一《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劳动合同签订登记表》摸清情况,报经所长办公室审核后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1、注册税务师(评估师、会计师)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2、其他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与本所已签订2次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4、特聘人员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四、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得享受本所的任何社会保险与福利。
五、劳动合同书采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格式填写,各分部负责人事管理的人员应及时将分部人员信息,一并填写《附件二》上传总部人事部备案。
六、各分部将未到期、续签及新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当地劳动局鉴定后一并交由总部人事部统一管理。
附件一:《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劳动合同签订期限表》
附件二:《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劳动合同签订登记表》
注:方正论坛群共享空间下载以上两个表格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上一篇: 关于2010年元旦放假事宜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莫慧宾等八名同志技术职务聘任批复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