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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掀起冲“A”高潮

发布时间:2010-01-1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务报本 阅读数:2909

 

 

近来,北京、江苏、上海等地注册税务师协会相继下发通知启动2009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众多税务师事务所开始比照通知要求和中税协、各地方税协的等级认定办法,结合自身实力进行自测自评,掀起了一股冲“A”高潮。据了解,获得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有望在执业中享受业务准入等方面的优待。

为提高优质事务所的社会信任度和影响力,增大无形资产,减少税务师事务所在某些业务领域的执业风险,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行业更好地向市场化、规模化发展,20098月中税协下发《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实行从A~5A级的等级认定管理。200911月,中税协又发布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200911~20106月在全行业开展第一批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此后,各地税协相继结合本地行业发展实际,制订了本地区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

 

北京市税协发布通知明确,本次评定工作规则及标准执行中税协制定的认定办法,具体操作原则上沿用北京市税协制定的《A级税务师事务所评定办法(试行)》,同时在考核评分标准上作了适度修改,《A级税务师评定办法(试行)》中与中税协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暂停执行。北京市税协根据中税协综合平衡全国情况提出的建议标准,设定全市等级事务所指标中年度经营总收入的最低标准为A300万元,AA1000万元,AAA20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的最低标准为A7人,AA10人,AAA12人。对于已被评为2008年度A级事务所的50家单位,A级资格继续有效,本次可申请评定AA级或AAA级事务所;如果在2010年末经营总收入达不到300万元的,将在2011年初取消A级资格。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在发布等级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后,日前又专门召开A级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动员大会,详细说明了评定的规则。为保证评定工作透明、公开、公正,在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的指导下,上海市税协专门成立了事务所等级评定实施工作组,负责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与修改,组织实施评定工作。评定内容包括事务所基本素质、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和历史信用情况几个方面。

 

江苏省税协结合省内实际印发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暂行办法》,对中税协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根据该办法,江苏省申报等级评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成立满3年,即200711日前成立;并以2009年的营业收入、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注册资金等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河北、湖南、厦门等省市税协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据记者了解,中税协印发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实施方案》明确,等级评定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0912月开始,各税务师事务所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及具体标准,进行自测自评,申报相关等级(包括4A级和5A级),填写《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于20101月底前交地方税协审核。第二阶段从20102月起,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分别组成若干审核小组,对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20105月底公示审核结果。中税协在实施方案中还要求,为了减轻事务所的负担,对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的考核要与年检一并进行。即对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分别进行等级认定和年检工作,由一个考核组同时完成认定考核和年检两项工作。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对不愿申报的事务所,税协不强迫申报。同时,等级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必要的认定成本完全用税协收缴的会费来支付。

 

认定工作启动后,各地税务师事务所积极开展自评,准备资料,向税务师协会申报等级认定。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进说:“在等级认定中获得高等级,是税务师事务所加强品牌建设,迅速扩大知名度的捷径。等级越高,越容易获得纳税人的认同,也就更容易拓展业务。因此,各税务师事务所对等级认定都高度重视,努力提高营业收入,加强税务师事务所各方面建设,力争在等级认定中获得高等级。我们已获得A级税务师事务所称号,按2009年度的经营收入等指标来衡量,有望冲击更高的等级。”

 

据了解,目前,中税协正在和有关部门酝酿协商建立高端业务准入制度,凡评上4A级、5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将对其开设特许业务,进行资质准入。湖北省出台的相关规定已经明确,凡通过等级评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在湖北省范围内开展涉税服务和鉴定业务,将免予办理异地开展业务有关手续;同时,湖北省上市公司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业务,优先由通过等级评定的事务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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