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两个基本准则被业内人士称为注册税务师执业的“游戏规则”,其实施将对注册税务师执业和注税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长期以来,注税行业缺乏基本的执业准则,各地方、各税务师事务所的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可谓各有特色,标准不一,难免出现混乱。有时对同一项鉴证业务,不同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出具的鉴证结论往往差别巨大,甚至会出现相反的结论。这种状况让委托人或者是纳税人充满疑虑,不敢信任,严重制约了涉税鉴证业务的拓展。同时,由于注册税务师执业缺乏统一标准,对税务师事务所跨地区开展业务形成了巨大障碍,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困难重重。随着两个基本准则的确立,上述问题有望迎刃而解,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望得到切实保障。
两个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受托人、鉴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在涉税鉴证中应当遵循合法原则、目的原则、独立原则、胜任原则和责任原则,在涉税服务中应当遵循合法原则、合理原则、胜任原则和责任原则4个原则。这些规定不仅进一步界定了中介机构在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中的位置和责任,也为促进税收专业服务市场的健康持久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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