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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一年砍掉六成

发布时间:2005-07-1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821
    《行政许可法》至今年7月1日已正式施行一周年,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获悉,全国税务系统共取消税务审批项目69项、下放6项,占税务审批项目总数的58.1%。通过清理和削减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税务审批环节大幅减少,审批时限明显缩短,审批程序更为规范。
  2004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削减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为依法规范税务行政许可程序,发布了《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对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实施机关、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与此同时,湖北省、山东省、大连市等国税局,北京市、湖北省、重庆市等地税局,对税务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作了更为细化的操作性规定。此外,各级税务机关推行“阳光审批”,明确审批标准,简化审批程序,实施网上审批,优化纳税服务。辽宁省、浙江省国税局等还自主开发了行政审批管理系统,提高了审批效率,确保过程透明和结果公正。
  税务系统还加强了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制约,通过建立重大税务审批事项集体审理制度、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备查备案制度以及将审批行为纳入税收执法责任制中,对审批行为全过程实施严密的内部监督。青岛市国税局、深圳市地税局制定了行政审批和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批权力的正确行使。此外,对取消的税务审批项目,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强化事后监督,加强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分析与利用,创新管理手段,加强后续监管,确保不出现新的管理漏洞。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强调指出,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税收行政立法机制,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统一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和备案备查程序,并准备在适当时机修订《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产生违法或不当的“红头文件”。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和部分省国税局、地税局正在集中对现行的2500多件税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所有条款进行清理。通过此次清理,可以找出现行税法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将年久失效或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文件、条文废止或修改,将重复、冗余的合并简化,将不符合《立法法》规定的重新颁布,使税收执法依据规范化、系统化。另一方面,借助此次清理工作的契机,探索建立一套日常的税法清理和评估机制。今后,政策制定机关每年要对政策文件进行跟踪、分析、评估,特别是对重大问题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政策实施机关要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使税法清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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