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行业财税领军人才战略的意见(讨论稿)
各职能部、分部:
根据我所发展财税咨询业务的需要,2009年度分部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了方斌国所长提出的行业财税领军人才战略,即:划分行业,确定行业财税业务钻研领军人,在二至三年内培养出各行业若干财税精英人才,为拓展财税咨询市场提供人才保障。为保证行业财税领军人才战略的顺利实施,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行业领军人才战略的认识
实施行业领军人才战略,首要是统一思想,让我所每个职员都认识到实施这个战略对个人人生、对我所及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实施行业财税领军人才战略变为每个职员迫切而又自觉自愿行为。
俗话说,授人一滴,当有一桶。一个人、一个组织,没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就没有生存的空间,就谈不上提供咨询服务。众所周知,财税专业博大精深,我们经过了数年的专业学习,又从事了多年的财税专业的工作,但是扪心自问,谁能一点不夸张的说,现在或者将来要遇到的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如果不是坐井观天,谁也不敢拍这个胸脯。问题出在哪里呢?认真分析,其实很简单,不是我们不努力,而是我们不专一,问题出在我们没有深刻领会“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的道理。贪多而没有深度,没有静下心来,集中力量专一于一个行业。试想如果我们集中精力,钻研一个行业的财税问题,我们还不能登上这个行业的顶峰吗?如果你登上了这个行业财税业务的顶峰,难道对个人的人生没有影响吗?因此,统一思想,就是要转变观念,树立“要做就做最好、不求全知、但求专精”的思想。从我们所的角度看,如果我们的每一位职员都专业与一个行业,精通不同行业的财税业务,占在了不同行业财税业务的顶峰,那么我们所开展咨询业务、拓展咨询市场就不会有任何问题。因此,实施行业领军人才战略,无论对个人还是对我们所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二、行业的划分及行业财税领军人才的目标
(一)行业的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结合我省企业状况及财税业务的共性,行业划分如下:
1、农产品加工业,具体包括以农、林、牧、渔为原材料或主要材料,生产加工产品的行业,包括白酒、红酒、酒精、果汁、饮料等。
2、制造业,包括软件业、电子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3、采矿业,包括煤、有色金属矿和非有色金属矿,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
4、电力、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房地产、建筑业,包括房屋建筑施工、公路、铁路施工等;
6、交通运输、仓储、租赁、住宿、餐饮、娱乐业;
7、邮政、电讯、通讯业,包括邮政、电信、移动等及相关行业;
8、批发和零售业,包括连锁经营、超市;
9、金融保险及证券业;
10、石油、天然气行业。
(二)行业财税领军人才的目标
了解行业企业分布、数量、现状、上市等基本信息;熟悉行业生产或者业务流程及其发展变化,及时了解先进的行业技术和管理方式;熟悉行业会计政策、实务操作;掌握行业企业基本的内部控制等,了解财务风险、舞弊方式,掌握其审计程序;及时全面系统的掌握和应用行业税收法规政策;掌握本行业主要税收舞弊方法,税收风险及风险控制方法;熟悉行业税务特别纳税调整、稽查方法,了解行业税收筹划基本方法并有独到见解;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行业企业重组的特点及税务处理。
经过2年至3年的刻苦学习、钻研和实践,取得一定的学术成就,成为上述十个行业财税业务有影响的拔尖人才,能处理各行业重大复杂的财税业务。
三、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才团队的确定
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才培养,采取“领军人负责,团队协作”的原则,即:以确定的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为中心,组成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团队,负责选择行业的学习、钻研和实践。
(一)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的确定
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坚持“尊重个人选择,符合工作岗位,体现专业爱好,优胜劣汰竞争”的原则。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个人爱好、工作岗位、专业特长在本实施意见划分的十个行业中间选择一个行业,填写《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行业选择表》(附件1)报总部办公室;
2、办公室汇总行业财税领军人选择情况,报经所长审核,出现同行业多人选择或无人选择的情况,所长经征求意见后调整确定。
3、选择确定行业后,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与所长签订《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责任书》(见附件2)确领军人的职责、任务等。
(二)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所担任部门负责人、分部主任或者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在某一行业的财税业务方面有学术成就或者突出贡献,与本所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
2、具备学习、钻研行业财税业务的时间和精力;
3、自愿担任领军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任务。
(三)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助理的确定
不符合领军人条件的业务人员,应根据专业爱好、特长、工作岗位等,选择相应的行业,填写《行业财税领军人助理选择表》(见附件3),报办公室并经领军人同意确定,作为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的助理人员。
每个行业领军人团队组成人员不少于4人。
四、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的职责
(一)行业财税领军人的职责
1、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选择行业的年度及长期学习、钻研、实践计划;
2、按时完成阶段性的信息收集、学习、研究及实践计划任务,组织分步达到行业财税领军人才的目标;
3、担任相关行业财税鉴证、咨询等业的项目负责人,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实践机会,不断积累所选行业的执业经验。
4、书写与所选行业财税业务相关的学术论文、案例分析、经验材料等,负责网站关于本行业问题的咨询回复。
5、负责定期汇报行业学习、研究及实践的进展和成就;
6、参加指派的行业财税业务培训学习,并负责内部转达培训;
7、上报行业财税业务学习、研究、实践经费的预算与开支;
8、其他与行业财税业务研究相关的职责。
(二)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助理的职责
1、服从领军人安排,按时完成领军人分配的工作任务;
2、积极协助领军人开展学习、研究和实践工作。
五、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培养的主要任务及完成任务安排
(一)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的主要任务
第一,各行业领军人组织收集行业有影响企业的基本信息,逐步建立行业有影响企业的信息库,为研究分析和开拓业务提供资料。
第二、学习了解行业的生产工艺或者业务流程及其变化,技术水平,发展趋势等;
第三、收集整理系统完整的与所选行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领会,掌握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依据、适用对象、针对的主要问题、操作方法等;
第四、掌握行业税收总量,研究行业税收负担,了解行业避税、节税措施,学习研究纳税评估方法、主要指标峰值、税务稽查方法等,学习掌握行业纳税审查、节税工程、税收筹划的基本法方法,熟悉行业企业重组、关联企业特别纳税调整等业务的税务处理,学习大企业税收风险识别及控制的一般方法。
第五、收集整理行业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流程,研究行业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特点,了解行业财务舞弊的一般方法,学习行业审计的重点、方法、程序;
第六、不断拓展本行业税收业务,抓住机遇进行实践锻炼。
第七、在学习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每年度都能在行业学术媒体发表行业财税业务论文1篇以上。
(二)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完成任务计划安排
1、2009年底以前,初步完成行业企业信息库的建立,行业大企业信息基本收集完整;2010年底前完善行业企业信息库,行业有影响企业的信息系统、完整。
2、2010年底前,收集完成行业生产工艺或者业务流程及其变化的有关资料,初步掌握行业生产工艺或者业务流程及其历史演变。2011年前,对生产企业了解行业主要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等;对非生产企业,了解行业主要企业的组织形式、业务流程、管理模式等;
3、2009年底前,完成与所选行业相关税收政策收的收集整理和系统学习。2010年底前,完成系统、完整、详细的税收政策收集整理,并掌握每项税收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依据、适用对象、针对的主要问题、操作方法等,在《纳税人报》、行业媒体等发表财税专业文章1篇。2011年完成行业税收业务专业书籍的编写。
4、2009年底前,完成获取全国、全省行业税收总量、行业税收负担的信息渠道;了解行业避税、节税措施的一般方法。2010年底前,进一步掌握行业避税、节税措施的方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完成行业纳税评估方法、主要指标峰值计算、税务稽查方法的学习和研究;初步完成大企业税收风险识别与控制的学习与实践;初步完成行业纳税审查、节税工程、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在行业媒体发表相关文章1篇。2011年完成行业纳税审查、节税工程、税收筹划的方法研究,并拿出一定的成果;完成行业企业重组、关联企业特别纳税调整税务处理的学习与提高;完成大企业税收风险识别指标的建立和完善,掌握税收风险控制方法。
5、2009年底前,完成行业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流程的收集整理;2010年底前,完成行业主要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流程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初步完成行业行业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特点的掌握;完成行业财务舞弊一般方法的了解,掌握行业审计的重点、方法、程序。2011年对行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风险管理等提出自己的见解。
(三)各行业财税领军人年度计划的制定及上报
各行业财税领军人应根据“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任务计划安排”制定具体的行业年度学习研究计划,学习研究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完成进度、时间表、具体负责人等,在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十天内上报总部办公室,经所长审核批准后实施。
六、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考核
(一)考核的时间、方式
所长负责对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的考核,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一般安排在项目研究计划结束后的一周以内,有行业领军人上报考核表(格式见附件4);不定期考核所长可随时抽查、了解学习、研究进度;考核采取听取口头汇报、书面汇报、成果展示及其他方式。
(二)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行业财税业务领军人职责履行情况;
2、阶段性计划的完成进度、质量;
3、学习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
4、总体任务的完成情况和目标是否达到。
(三)奖惩
经考核,有下列情况的,撤销领军人,在团队中重新选择:
1、不能胜任领军人或者没有很好的履行领军人职责的;
2、没有完成阶段性学习研究计划任务或者虽然表面完成,但是质量不高,敷衍应付的;
3、不能合理使用学习研究经费的;
4、总体任务难以完成或者没有研究成果的。
经过考核,按期高质量完成学习研究实践任务的,给予以下奖励:
1、高质量完成年度计划的,晋升一级技术职务;
2、给予一定的奖金并通报表彰;
3、发表文章的,给与稿酬三倍的奖金;
4、圆满完成任务,成为行业财税领军人才,聘任为本所副主任税务师或主任税务税。
七、行业财税业务学习研究经费保障
经费来源为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经费由各行业领军人在年初提出分项支出预算(格式见附件5),报总部办公室,经审批后在项目预算范围内划拨支出,年终进行审计监督,预算项目包括:
(一)资料订阅费。报刊杂志订阅费用,每个行业订阅一份报纸、一份杂志。
(二)书籍购买支出。领军人可以根据需要购买与行业学习研究使用的图书。
(三)外出培训学习费用。包括学费、路费、差旅费、伙食补助等;
(四)奖励支出。包括稿酬奖励、年度考核完成任务奖金等;
(五)其他与行业财税业务学习、研究相关的费用支出。
以上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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