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分部:
根据《武威分部审计报告》(2007年8月-2008年12月),依据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标准差旅费开支标准等规章制度,对你部及相关人员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惩原武威分部曾耀东主任退回超报手机话费1,160.00元(其中:2005年262.41元、2006年598.17元、2007年7.07元、2008年293.00元);退回私人行为费用单位报销款1,915.00元;退回已报武威地税协作费3,700.00元;上缴所欠武威分部欠款1,697.64元;以上合计8,472.64元。
二、责惩武威分部孙云主任退回北京培训超支报销费用交通补助款320.00元、伙食补助款240.00元、住宿费413.00元、景点门票118.00元;退回旷工6日基本工资570.00元(北京培训滞留6天)合计1,661.00元。
三、责惩武威分部对补交06年度企业所得税所涉及的罚款500.00元、滞纳金249.46元,依据《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工资分配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业务人员的经济责任。
四、向已经办理移交手续但未结清欠款的人员追缴其所欠款项。
五、对《审计报告》所列采购中华烟、支付培训资料费、业务协调费、手续费、报销因私人行为发生的费用等重大事项未能及时给总部上报书面报告,予以通报批评。
六、责惩武威分部相关责任人对《审计报告》列示存在问题,提交有关情况说明,并上报整改及处理意见。
以上意见请严肃、认真执行。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上一篇: 关于酒泉分部审计意见的处理决定
下一篇: 关于庆阳分部审计意见的处理决定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