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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泉分部审计意见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09-09-1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730

酒泉分部:

 

根据《酒泉分部审计报告》(20078-200812月),依据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标准差旅费开支标准等规章制度,对你部及相关人员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惩酒泉分部补报08年度提成工资明细表;退回超发08年度奖金393.75元;

 

二、对2007930出纳直接支出现金15,000.00元事项有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上报相关详细情况说明;

 

三、对酒泉西域绿嘉啤酒花公司07年度汇算清缴业务赔偿2,100.00元事宜,对责任人依据《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工资分配办法》第九条追究其经济责任;

 

四、责惩酒泉分部负责人退回汽车费用34,068.37元(其中:2006年列支5,805.34元、2007年列支16,794.53元、2008年列支11,468.50元)10%3406.83元。

 

五、20091月起酒泉分部不得列支汽油款、过路费等汽车费用。

 

六、对《审计报告》所列业务协调费、手续费重大事项未能及时给总部上报书面报告,给予分部主任通报批评。

 

七、责惩酒泉分部相关责任人对《审计报告》列示存在问题,提交有关情况说明,并上报整改及处理意见。

 

以上意见请严肃、认真执行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00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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