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分部:
根据《嘉峪关分部审计报告》(2007年8月-2008年12月),依据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标准差旅费开支标准等规章制度,对你部及相关人员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惩嘉峪关分部更正上年度事务所垫交企业罚款1,800.00元事项,依据《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工资分配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业务人员的经济责任。
二、责惩嘉峪关分部有关人员退回07年防暑降温费264.00元。
三、责惩嘉峪关分部赵良彬主任退回会员费收入提成2,090.00元、出纳岗位补助560.00元,退回北京培训费用超支报销款1,151.00元(其中:交通补助款320.00元、伙食补助款240.00元、住宿费413.00元、差费60.00元、景点门票118.00元);退回旷工6日基本工资570.00元(北京培训滞留6天);退回差费209.00元(其中
四、2009年起赵良彬、马正会两位同志停止报销一切探亲费用。
五、对签订宿舍租赁合同、采购三星SCX4200打印机的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并责惩嘉峪关分部追究其工作责任。
六、对工商银行发票丢失补开3,000.00元发票,嘉峪关市嘉恒房地产开发公司07年形成的坏账7,000.00元、开支业务费、手续费等重大事项未能及时给总部上报书面报告,通报批评。
七、责惩嘉峪关分部相关责任人对《审计报告》列示存在问题,提交有关情况说明,并上报整改及处理意见。
以上意见请严肃、认真执行。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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