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税收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136

 

甘地税函〔2008582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缓解金融危机的影响,扩大内需,推动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61号)精神,现就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当地人均水平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契税降至1%,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对外销售取得产权超过两年的普通住房,暂不承担营业税。

 

四、金融危机期间,暂缓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自2008125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