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 2009 年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08]362 号)规定,现将 2009 年我省 2009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各申报企业要认真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并做好网上注册登记、材料准备和提交工作;各市州相关部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申报材料。各企业按照高新技术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 )网上操作流程,完成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须提供以下纸制材料(材料要按以下顺序齐封装订):
(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提交后打印);
(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 3 )经《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公告》(公告见甘肃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所列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行业标准栏内查找相关内容);
( 4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 5 )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科研管理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受理。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随时申报,集中受理认定的方式。 2009 年受理截止日期为
地址:兰州市庆阳路 166 号
邮编: 730030
联系人:杨志才
联系电话: 0931-8834615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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