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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意见

发布时间:2009-08-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428

总部各部门、各分部:

 

现将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9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转变观念

 

行业新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对规范行业收费行为,保证行业健康发展,防止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鉴证业务采取政府指导价、其他业务采取市场调节价,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鉴证业务采取分类分级差额定率计算收费的办法更加科学合理。经和现行收费标准相比,这次新制定的收费标准显然要高出很多,可能会对业务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没有统一规范的收费标准,整个行业就难免恶性竞争,行业就难以发展,因此,各分部要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制度规定,转变观念,通过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来消除新标准收费高而带来的影响。

 

二、新标准的执行

 

(一)关于规定范围内的上下浮动。新制度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按照收费标准上下浮动15%,对此一般企业按照收费标准执行,业务较为复杂的可在15%以内适当上浮,业务较为简单的在标准基础上下浮15%,上下浮动应经过分部主任、总部部门负责人同意,业务经办人员不得擅自向委托人下浮或者以回扣、手续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

 

(二)关于规定范围外的上下浮动

 

对因特殊情况,上下浮动超过规定的15%上下比例的,应在协议书签订之前,及时向总部办公室填报《鉴证业务收费变更请批表》(表样附后),经批准后签订协议书,并作为协议书的附件。

 

(三)会员收费标准问题

 

根据会员协议及有关会员承诺,普通会员委托办理鉴证业务的,在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统一下浮10%,高级会员统一下浮20%。不得在收费标准下浮15%的基础上在下浮,却需要降低收费标准的,按照(二)的规定处理。

 

三、鉴证业务收费监督

 

业务项目收费金额原则上经办人和协议商谈人分开,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人商谈,上下浮动在15%范围内的或者会员单位在优惠范围内的,应由分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商谈确定;超过浮动范围或者会员超过优惠范围的应由分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经总部审核同意;

 

业务收费是主要的内部审计项目之一,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职责,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的,应与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处理。

 

附件:

 

甘肃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政府指导价)

 

甘肃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市场调节价)

 

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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