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2号),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税率。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全球汽车市场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我国车市也同样受到了国际环境的影响。为振兴汽车产业,国务院决定,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税率。减税政策的出台,对于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有效拉动汽车消费,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国内汽车产业的稳定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1、自
2、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1)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
(2)国产客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
(3)国产越野汽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
(4)国产专用车:是指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
(5)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为了保证车辆购置税政策调整的贯彻落实,切实方便和服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做好政策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调整车辆购置税征收系统,简化减税的申报程序,培训征收管理人员,确保减税政策按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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