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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成欠税大户的背后

发布时间:2009-01-1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阅读数:1129

 

   最近,北京市地税局依法曝光了京城63家欠税企业名单,其中房地产企业占一半以上,欠税金额最大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各类欠税金额高达7300多万元。

 

  房地产公司欠税非个别现象

 

  据了解,北京市地税局曝光的这次名单所涉及的主要是20081130以前、累计欠缴地方税收8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单位、累计欠缴地方税收4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0612月后走逃、失踪或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欠缴税款的纳税人。

 

  而此次曝光的63家欠税企业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相关企业数量多达30多个,拖欠的税种涉及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营业税等。其中,拖欠税款金额超过千万的企业多达二十多家,其中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拖欠税款7300多万位居首位,北内集团总公司欠税也高达5700多万。

 

  事实上,除北京外,房地产企业成为欠税大户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据重庆市地税局此前发布的公告,在重庆市107户欠税企业中,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安装企业也占多数,达到了近70家。而去年,不仅是上海,沈阳、长春、广州、银川……在全国各地公布的欠税“黑名单”中,房地产企业都是大户。

 

  税制不完善房地产商钻空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税务专家分析说,房地产商的“老懒”现象与我国税制不完善有关。据悉,房地产业所牵涉到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12个。从房地产行业的运营特点来看,因为房地产行业的基本特点是标的大、周期长。这个周期长不仅仅是指开发建设周期长,还包括销售周期也相对比较长,同时结算的周期也比较长。所以成本的发生不是一时一刻、一个时间点的问题,而是不断在发生的。这给税收征管机构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为解决这个问题,早在2003年,国家税务局就曾颁发了一项关于房地产预售计提的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按15%的利润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项目完工后确定利润和税款,多退少补。但是,这一政策终因地产企业对税率是否过高存在争议,而一直未得以真正落实执行。

 

  开发模式尚待成熟

 

  “目前,房地产开发模式也不太成熟。”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称,根据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所需缴纳的滞纳金远远超过银行借款利息。因此,一般来说,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体工商户,都不愿意欠缴税款。显然,一些欠税金额较大的房地产企业,是资金链出了问题,无法及时缴税。

 

  我国房地产最“独特”的开发模式,是以土地作为撬动资金链的杠杆。它的基本方法是交纳一定首付款后,以土地作为抵押获得贷款,再加上施工方的垫资开发项目,在首期项目建成出售过程中逐步偿还和滚动开发下一期。很多房地产公司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在全国快速扩张的。但是,这种开发模式的风险也不言而喻,一旦房地产信贷收紧,或遇到销售疲软等情况,一些底子薄弱的开发商的资金供应很容易出现“断链”,形成欠税。

 

  如何确保房地产领域开征的各种税收都能落实到位,防止房地产公司成为欠税大户?专家认为,一方面需要完善税制,把事后追讨转变为事先预防,将预售计提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下去;更重要的是,要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尽快告别粗放型的房地产开发模式,使房地产行业走上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

 

  此外,欠税公告也有一定威慑作用。税收机关依法刊登欠税公告有助于督促这些企业及时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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