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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壳”虚开:发票犯罪“翻新”作案手段

发布时间:2005-05-1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牛达,胡清水,王烨,乔磊,曹露雯,邢军 来源:中国税务报 阅读数:3221
   “总局流转税管理司的便函才下来,我们这里已经发生好几起买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事情了。”在河南省郑州市国税局总会计师王永钦的办公室里,这位主管税政工作的总会计师一边说着,一边递给记者一份文件。
  见记者看完了这份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调查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及征管情况的便函后,王永钦接着说:“今年2月,我们通过信息分析及时发现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这个案件的特点主要是不法分子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手段获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鉴于这是一种新的作案手法,我们从3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搞了一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排查工作。这一查不得了,一下子又查出了3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并且这些企业都刚刚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
  企业换个法定代表人销售收入竟然翻了几十倍
  今年2月上旬,郑州市二七国税局在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相关信息分析时发现,博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博凡贸易公司”)在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间,取得了9份海关完税凭证,业务为进口铁精粉,共抵扣税款210万元,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占全部进项税额的比例达到了100%,并且这9份海关完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全部为缺联票。
  在通过对“金税”工程发票信息进行分析后,二七国税局又发现在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间,博凡贸易公司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3份。这些发票全部被开往辽宁、山西、河北等外省市,销售对象没有一个是本省、本市的,疑点较多。
  而另一个情况更让二七国税局的税务人员起疑,那就是博凡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2004年12月16日由薛建平变更为刘颖,刘颖的户口所在地为北京。企业在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也就是2004年1月到11月期间,销售收入累计只有45万元;可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短短两个月时间里,企业的销售收入飙升至1600万元,令人不可思议。
  “这样的企业不查它查谁?”郑州市国税局税政一处处长李巍在向记者介绍案情时这样说。
  李巍告诉记者,郑州市国税系统有一个成文的税源管理监控工作规范,在这个规范里,他们研发确定了44个预警指标。其中,税收收入预警指标7个、一般纳税人预警指标13个、小规模纳税人预警指标9个、所得税纳税人预警指标6个、个体预警指标7个、其他预警指标2个。像“博凡贸易公司利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占全部进项税额的比例和开具发票的流向,以及收入的波动情况,都超过了我们的预警指标。不过,当时我们的预警指标里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这一项,在后来的征管工作中我们也把这个情况列进了我们的预警指标,并且收到了效果。”李巍说。
  2005年2月16日,就在二七国税局开始加大对博凡贸易公司监控力度的时候,该公司突然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税负太重无法经营为由,向二七国税局提出了注销申请。
  博凡贸易公司在提出注销申请后,便与税务机关中断联系。二七国税局能够联系到的只有该企业的兼职会计,可是这个会计称他到企业刚一个多月,对企业以前的情况不了解。
  这期间,二七国税局派专人到天津调查博凡贸易公司进口铁精粉业务的真实性。经海关认定,博凡贸易公司两次用于抵扣的9份海关完税凭证均系伪造。
  据此,二七国税局赴天津外调人员判断,博凡贸易公司肯定从事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并且一得手就溜之大吉了。就在外调人员在天津的调查工作刚刚有了眉目的时候,一个电话从郑州打了过来。
  新法定代表人上任就申请发票增量
  “那个电话是我打的。”二七国税局的税收管理员贾东怀对记者说。
  贾东怀告诉记者,博凡贸易公司的问题一出现,局里就把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向一线征管人员作了介绍,让大家留意。结果,在她的管户里就出现了类似的情况。
  “为了了解一些更详尽的情况,我就把电话打给了在天津外调的同事。后来的情况证明,我的那个管户也有问题。”贾东怀说。
  贾东怀说的那个管户叫作郑州义海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义海商贸公司”)。贾东怀是在这家企业提出发票增量申请时注意到它的。
  在审核义海商贸公司报送资料的时候,贾东怀注意到,这家企业于今年3月9日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法定代表人由王鹏变更为芦素敏(北京户口),购票员由王鹏变更为王静。
  “那次芦素敏和王静是一起来的,她们为了申请发票增量还专门带来了一份合同。”贾东怀说。
  看着企业报送的资料和那份合同,贾东怀警觉起来:“这家企业的情况怎么和局里刚刚介绍过的博凡贸易公司的情形那么相像啊?首先,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合同为与外地商贸公司(深圳远洋外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报关进货合同,货物涉及的金额达3200万元之多,货物的名称同为铁精粉,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北京人,并且货物全部销往外地,在郑州没有存货地。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刚刚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就申请发票增量,这里面会不会有问题?”
  贾东怀以义海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含铁精粉这一经营项目为由,把企业的专用发票增量申请退了回去。接下来,她上网搜了一下深圳远洋外贸有限公司,结果没有发现这家公司。没有供货方,那么购货方呢?义海商贸公司进口的铁精粉要销给北京北方工业总公司,于是贾东怀拨打北京的114查号台查询。查询的结果是,只有北方工业公司的记录,没有北方工业总公司的信息。供货方和购货方都查不到,看来义海商贸公司来者不善。于是,贾东怀给赴天津外调的同事拨通了电话。
  “他们的回答更加深了我对义海商贸公司的怀疑。”贾东怀说。
  在天津外调的同事给贾东怀介绍了一下这类企业作案的特点———通过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手段,避开新的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达到套取老一般纳税人企业资格的目的,然后违法经营。另外,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为外地身份,也符合虚开特点;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以海关完税凭证为主要抵扣凭证,避开了“金税”工程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比对环节,使其违法行为不易被发现;企业经营状况异常,出现了产品销售品种单一、销售收入集中、受票人集中且均为外地企业的情况。
  3月18日,义海商贸公司以合同期限到期,此单生意要转移到北京去做为由,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申请撤了回去。
  “接下来的十几天里,企业一直没消息,我就想企业是不是跑了?”贾东怀说。
  4月1日,就在贾东怀认为义海商贸公司已经知难而退的时候,义海商贸公司的购票员王静带着变更过的营业执照来了。义海商贸公司这回把经营范围变更为:磨具磨料、家用电器、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家具、化妆品、钢材、矿产品(煤炭除外)。
  4月14日,王静一人来到二七国税局,再次为企业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申请。这次她提供的是来自北京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票面金额将近240万元。
  “这回,王静还带来了一份购货合同的原件。不过她连同那3份发票只是让我看了一眼就拿了回去,也不让复印,一看心里就有鬼。”贾东怀说。
  由于对企业已经有所防范,二七国税局要求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件并要求义海商贸公司先认证后审批。
  介绍到这里,贾东怀还说了这样一个情况:“从那以后,芦素敏、王静也不照面了。再和我们联系的都是义海商贸公司在郑州聘用的员工。”
  4月15日,义海商贸公司的马会计把合同和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拿到了二七国税局,再次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
  贾东怀接待了马会计。“我跟她说,你告诉你们经理,把发票和合同的原件拿来,我们要验证。马会计说要请示,就走了。一会儿,她又返回来说经理让她把东西拿走。我就故意一板脸说,不行,东西要留下来。马会计看看没法子,只好空手走了。”贾东怀把当时的情形描述得惟妙惟肖。
  经过验证,义海商贸公司提供的3份发票全是假的。而此后这家公司只是通过一个业务员与二七国税局取得联系,他们称在郑州的生意做不下去了,并把防伪税控设备存放的地点告诉了税务机关。
  看记者对企业的这种做法有些不解,李巍解释说:“防伪税控设备如果在第二个月没有按时抄报税,它10天以后会自动锁死。这样谁要这个东西也就没有用了。另外,防伪税控设备丢失,必须要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估计他们不想惹上这样的麻烦。”
  接下来,李巍笑着对记者说:“在博凡贸易公司和义海商贸公司的事情发生以后,我们开始对北京人有些敏感了,这两个企业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北京人。后来的情况也印证了我们的想法,在郑州市管城区就发现又有人持北京身份证套购一般纳税人企业。”
  求购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广告登上了报纸
  管城区这户企业是在税务机关有针对性的排查中被发现的。
  今年3月25日,郑州市管城国税局税源管理四科的税收管理员孙长林在审核纳税人资料时,注意到原郑州市超航车业有限公司在2005年3月9日办理了三项税务登记变更。第一项是纳税人名称,由原来的“郑州市超航车业有限公司”变更为“郑州市超航机电有限公司”;第二项是法定代表人,由原来的“曹顺莲”变更为“王俊岐”;第三项是法人身份证号码,由原来的410105680315054变更为410109670125001。
  在发现企业变更了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后,孙长林对该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结果他在审阅企业资料时又意外发现,这家企业新的法定代表人王俊岐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家庭住址为:北京市丰台卢沟桥城北路5排9号。而且字迹不清晰,存在重叠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这张身份证上的号码内容属河南地区而非北京地区。
  孙长林立即意识到,这张身份证是假的。
  根据郑州市国税局公布的虚开企业的特点,孙长林立即到原企业,也就是郑州市超航车业有限公司的所在地进行了实地核查。
  在企业所在地———管城区航海东路173号摩配批发市场2区305号,孙长林没有找到变更后的公司。孙长林知道事态有些严重。
  通过信息查找,孙长林与正在外地出差的原企业———郑州市超航车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顺莲取得了联系。在曹顺莲那里,孙长林获得了新企业———郑州市超航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俊岐的手机号码。
  孙长林与王俊岐取得了联系。当问到他什么时候接手企业、现在在哪里时,对方语气含糊,后来干脆挂了电话。再拨打时,对方手机已经关机。
  3月28日晚,孙长林和他所在的税源管理四科的同事一行4人,在郑州市火车站等候数小时,终于见到从外地出差回到郑州的曹顺莲。
  曹顺莲告诉税务人员,她本来由于经营不善打算注销企业,后来正好连续在2005年1月20日、21日、22日的郑州晚报上看到了有求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广告。于是她就根据求购人留下的电话号码,与求购人王俊岐取得了联系。两人约好在郑州饭店见面,并达成以3.5万元的价格转让公司的意向。
  曹顺莲说,王俊岐先给了她5000元,并约定余款等手续全办妥后再给。
  “你这事儿可弄大了。”税务人员把掌握的情况跟曹顺莲一说,曹顺莲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曹顺莲连忙配合税务人员找到了企业的会计,及时收缴了郑州市超航机电有限公司的防伪税控两卡一器及结存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以及空白普通发票一本,杜绝了一起可能形成的虚开案件。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郑州市中原区也出现了类似情况。
  “买壳”虚开危害巨大
  由中原国税局管辖的郑州义威力特经贸有限公司,今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由刘纬变更为李国斌,1月至2月一直没有申报纳税。
  今年4月初,中原国税局的税收管理员在对郑州义威力特经贸有限公司进行排查时发现,这家公司早已空无一人,生产车间的设备也没有了。见此情形,税收管理员立即与李国斌联系,但他的手机一直关机。税收管理员又和公司会计取得了联系,可是会计也与李国斌联系不上。当税收管理员发现义威力特经贸有限公司财务室里的保险柜和安装防伪税控的计算机都不见了的时候,立即向局里作了汇报。
  李巍告诉记者,义威力特经贸有限公司使用的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最高限额为十万元(即万元版),这家企业今年3月份共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2月份未抄税专用发票8份,这5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征期未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抄税。中原国税局已经将上述5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失控信息通过“金税”工程上传。
  “在郑州发生的这一系列不法分子利用购买老企业的手段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事件,值得各地税务机关共同关注。”王永钦在记者的采访即将结束时,特别提到了这一新的作案手法的危害性。
  王永钦对记者说:“国家税务总局在去年发出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和国税发明电[2004]62号文件中,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征管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对新办商贸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设定的门槛很高,并且对企业在辅导期内的监管也比较严密。一般情况下,新办的商贸企业不容易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但由于现行政策对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没有限制,一般是按需供应,而且还有相当数量的企业使用的是大额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老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就成了犯罪分子的觊觎对象。同时,由于现行政策对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没有限制性规定,这也给不法分子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留下了方便之门。”
  “如果让他们得了手,税收的损失将是巨大的。”王永钦说,“结合我们的经验,我们建议各地税务部门,对那些在2004年7月1日以后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或企业名称变更的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和在
  CTAIS系统中标示为工业企业,实际为商贸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进行排查。另外,那些经‘四小票’系统比对海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缺联的企业和非防伪税控抵扣税款占所有进项税额比重较大的商贸企业,也应该成为各地税务机关排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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