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燃油税改革方案拟定 每升油降1元征税1.5元

发布时间:2008-12-0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大众日报 阅读数:1333


   
记者从有关方面得到消息,热议14年之后,燃油税很可能在明年11日面世。开征燃油税、取消养路费等收费后,油价将在现有成品油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升降低1元,每升征收燃油税1.5元,两者相抵,每升提高 0.5元。

  

 

    燃油税“择机”14

 

 

  早在 1994 年,有关部门就提出开征燃油税设想。但14 年来,不是“油价太高”,就是利益攸关方“未达成共识”,此项改革迟迟不能落地。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消费和保有量迅速增加,石油需求不断增长,费改税呼声再起。特别是目前,汽车耗油已约占我国石油消费量的 1/3,一些大城市的最大空气污染源已由煤烟转为机动车尾气,加之《节约能源法》颁布后,尽快出台限制燃油需求的税收政策,已成为贯彻执行节能法、实施节能降耗的核心措施之一。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就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同步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等问题,听取地方政府和价格、财政、交通部门意见。

 

  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燃油税改革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很快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据山东省一位参与座谈会的人士介绍,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限是15天,“15日内,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将不断汇集各方意见、建议并对原方案进行修改,于 200911日起颁布执行。”他说,参加座谈会的各方认为,14 年来燃油税改革一直处于“择机”状态,现在,一方面国际油价适宜,另一方面国内通货膨胀压力缩小,燃油税改革良机已到,“再不能贻误时机了”。

 

  为进一步证实此消息的准确性,记者向交通、公路等部门进行了求证。据介绍,往年此时,交通部门关于征收下一年养路费的通知早已下达,但今年各地公路部门不仅没有接到相关通知,而且“已经按照上级要求,开始分流养路费征收人员了”。

 

  种种迹象表明,开征燃油税已箭在弦上。 从操作层面看,一年起始的 11,当是费税转换的最佳时机。

 

 

    先降油价再征税

 

 

  燃油税改革方案即将公布。人们普遍关心,用油负担减轻还是加重?

 

  据透露,国家发改委起草的燃油税方案认为,现有成品油零售价格是在国际成品油价格达到 90 美元/桶时的定价,而目前国际成品油价格已下调至每桶50 美元左右,因此,按照“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的原则,现有成品油零售价格将每升统一下调1元。同时,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六项收费,将六项收费折合成燃油税,每升加收燃油税 1.5元。

 

  以 93号汽油为例,现在每升零售价基本为 6.0 元左右,每升下调1元后约为 5.0 元,每升加收燃油税 1.5元后,变成了 6.5 元。也可以这样理解:现有成品油零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实施燃油税后,油价每升提高了 0.5元。

 

  至于有车一族的用油负担问题,可以如此计算:费改税前,无论行路多少,每车(小轿车等)年缴养路费多为1300 多元左右,如果一辆私家车按年用油1000 计,油价每升提高 0.5元后,仅多增加用油支出 500 元,相比1300 多元的养路费,减少了 800 多元。

 

 

    在进口和生产环节征收

 

 

  1127,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说,燃油税改革会将“有关的费用改成燃油消费税,对费改税加以规范”。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燃油税初步方案中,确定在进口环节和生产环节征收燃油税。

 

  “从生产环节征收最大的好处是,国家有更强的调控能力。”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下属一家销售企业的高层表示,“国家先把钱收上来,然后就能按照补贴情况进行分配。比如一些非公路用油单位,可以从中获得补贴。”

 

  此外据记者了解,目前的成品油零售价格中,已经包含消费税,因此,从生产环节征收的另一个好处是,不必要增加新的税控系统,便于理顺、对接各种关系。

 

  有统计表明,2007年,我国的养路费总额大约是 1300 亿元。费改税后,税收将通过原油、成品油进口环节和生产环节,统一上交中央财政,但并不作为当年的财政收入,而是由中央财政将其分成两块,其中,一部分用于补贴航空、农业等非公路用油单位;另外绝大部分返还省(直辖市、自治区)财政,由省财政拨付交通部门,然后下拨路政和公路养护单位。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此前表示,燃油税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公平、规范、节约、 减负” 从上述分配结果看,“费改税”后,政府收入基本不变,相关单位的负担也基本没有增加。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