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快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发布

发布时间:2008-11-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方斌国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357

   『本网快讯』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财税[2008]149号),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印发,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各地财政、税务机关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反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
   至此,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划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办理税收优惠。

 

  相关链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