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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建议尽快出台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政策

发布时间:2008-10-1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430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昨日(12日)指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已大半年时间,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应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出齐优惠目录,重新明确企业税收优惠的审批制度等。

  在中国产业集群高层论坛上,贾康说,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首先,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目录还没有出齐。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需要制定一些操作性很强的规定,才能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涉及到一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的管理问题。新法第88条虽然有所规定,但这项规定仍存在一些问题。 

  贾康还指出,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明确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限定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但仍存在有待明确的地方:一是对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认定,应怎么认定、由谁认定;二是研究开发费用项目内容,即研究开发费用究竟应列支哪些具体费用;三是原来的关于技术开发费的相关规定如何适用等。

  他说,“如果税务机关无法有效地对纳税人计提这部分费用进行监管,一些企业就会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名义,多计提研发费用或扩大计提范围,从而出现关联企业避税的又一手段”。 

  贾康认为,当前要促使各方面共同加快新税法配套政策的出台,提高政策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尽快出台相关优惠判定标准,以保证基层操作时有章可循。此外,应重新明确企业税收优惠的审批制度。比如,哪些税收优惠属于审批类,哪些属于备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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