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发改委复函称内蒙古东部可享受增值税转型政策

发布时间:2008-05-2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031

  国家发改委近日复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称,经国务院同意,内蒙古东部地区享受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转型和豁免企业历史欠税政策。

  据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网站发布的消息,发改委复函称,该政策适用于内蒙古东部五盟市,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市、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具体办法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视内蒙古东部地区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发改委认为,近年来,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不断强化,蒙东与东北三省的经济合作逐年增加。为加强东北地区区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要素流动,形成竞争与合作的良好态势,增强东北地区的整体实力,统筹东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对外开放,2007年8月,国务院批复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已将内蒙古东部地区纳入规划范围。

  发改委强调,给予内蒙古东部地区增值税转型和豁免企业历史欠税政策,有利于切实落实好《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保证东北经济区税收政策的规范、统一,推进东北地区经济和市场一体化。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