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成工资标准
(一)提成工资的提取范围包括每个职能部及各分部从事一般情况下的单项业务和综合常年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下列情形的提成工资,按照业务人员参与程度和办理时间,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分部主任计算提成工资总额并在各参与人员之间划分,报经所长审核后分别计入当月提成工资,但是最高提成总额不得超过收入下列情形收入的5%,同时划分到每个参与人员的提成工资不得超过本人当月的基本工资:
1、本所统一承办的各项偶然业务,如培训业务。
2、由总部统一承揽或者所长、分部主任承揽的一次性收费较高的特殊业务。
3、其他不正常提成的特殊业务,如由所长、分部主任或者特聘人员主办的业务。
(二)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部,分部联合协调办理的业务,提成办法由所长按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在公平合理的情况下确定。
(三)业务人员提成工资采用实际进帐收入和规定比例计提,具体标准如下:
1、一般业务提成比例为实际进帐收入的8%;
2、主机共享开票业务的提成比例为15%;
(四)办公室、内勤人员的提成工资,按各分部实际收入的1%计算提取划分。两人以上,划分方法安第四条原则规定执行。
四、提成工资分配权限及基本原则
提成工资由各提成单位负责人按照以下指导原则掌握划分,按以下方法划分明显不合理的,可由提成单位负责人按照合理的方法划分确定。
1、提成单位为2人的,负责人与其他人员技术职务一样的,相差5%;技术职务差1级的,相差10%,技术职务差二级的,相差20%;技术职务差三级的,相差30%;技术职务差四级的及以上的相差40%;技术职务差五级及以上的相差50%。
2、提成单位为3人及以上的,与负责人技术职务相同的,相差5%;技术职务低一级,相差10%;技术职务低二级,相差20%;技术职务低三级,相差30%;技术职务低四级,相差40%;技术职务低五级及以上的相差50%;
3、提成单位有特聘人员的,特聘人员视为高级助理,按以上规定计算提成但不计发。
4、以上分配办法未尽事宜,由所长协调解决。
五、各提成单位负责人应于每月10日前将计算向所在分部、部门填报《甘肃方正事务所业务提成工资计算表》(标样格式见附件1),分部、部门会计审核后,编制当月工资表(工资表格式见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发放。
六、本标准由所长办公会修改、解释。
七、本标准自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凡工资分配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均按本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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