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即将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昨日发布通知称,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审批权将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止。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的农、林、牧业和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审批也将在12月31日后停止。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财政部此次共取消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财政部牵头审批项目5项,与其他部门联合审批项目1项。
财政部取消的审批项目还包括,中储粮公司和中谷粮油集团决算审批;中央国家机关自行采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审批;农村小型水利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企业名单与限额审批。
业内人士指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统一为25%,并将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因此,原有的关于优惠措施的审批不再适用于新企业所得税法,需要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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