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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木片木浆和非木浆出口不退税并要缴关税

发布时间:2007-11-0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132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和指导造纸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造纸产业发展政策》。根据《政策》规定,今后,我国将限制造纸原料木片、木浆和非木浆的出口,并在取消出口退税的基础上对其加征出口关税。 

    《政策》明确,“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适度控制纸及纸板项目的建设,到2010年,纸及纸板新增产能2650万吨,淘汰现有落后产能650万吨,有效产能达到9000万吨。政府将支持国内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和扩建等形式,发展10家左右100万吨至300万吨具有先进水平的制浆造纸企业,发展若干家年产300万吨以上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制浆造纸企业集团。

 

    鼓励现有林场及林业公司与国内制浆造纸企业共同建设造纸原料林基地。鼓励发展商品木浆项目。依靠国内市场供应木材原料的制浆项目必须同时规划建设造纸林基地或者现行核准其中的造纸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不得以未经核准的林纸一体化项目的名义单独建设或圈占造纸林基地。此外,国家将严格控制禾草浆生产总量,加快对现有禾草浆生产企业的整合,原则上不再新建禾草化学浆生产项目。

   在产业布局上,《政策》还明确,我国造纸产业发展总体布局应“由北向南”调整,形成合理的产业新布局。其中,长江以南是造纸产业发展的重点地区,要以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为主,加快发展制浆造纸产业;长江以北是造纸产业优化调整地区,重点调整原料结构、减少企业数量、提高生产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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