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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在各省设立巡视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03-2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中新网 阅读数:257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的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决定,在各省(含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设立巡视工作办公室。该巡视办公室由各省局党组直接领导,向省局党组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受税务总局巡视办的指导。
  巡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巡视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巡视组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研究、组织、协调本省的巡视工作;承办总局巡视办、省局党组和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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