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前为支持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09号)。《通知》(财税[2006]109号)规定: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6年年底之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目前此规定已于2006年12月末执行期满,因此自2007年1月1日起,总局将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恢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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