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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文:向第八届民运会捐赠可获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1970-01-0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16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纳税人向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捐赠的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委会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办法,准予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据了解,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将于今年11月10日至18日在广州举行,参加本届民运会的人数预计达16000多人,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届民族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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