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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家保险公司的508种寿险产品保费可以免征营业税

发布时间:1970-01-0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38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昨日公布了第18批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名单涉及美国友邦保险等31家保险公司508种寿险产品。

    根据(财税[2001]118号)文件规定,对保险公司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的可免征营业税,未列入免税名单的一律征收营业税。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征营业税以前,保险公司应当先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征营业税以后,可从其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相关法规链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八批)的通知(财税[2007]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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