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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比重不断提高

发布时间:2007-06-0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天下财经 阅读数:1614
  至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已有整整两年时间。在这两年中,这种创新性的税收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了税务机关对房地产税源的管理能力。房地产税收占全部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平均达到20%以上,房地产已成为各地地方税收收入的贡献主力。
  据了解,各地在实施一体化管理之后,房地产税收均出现了高速增长的态势。仅以四川、山东、江西、江苏的情况来看,上述4省2006年分
  别实现房地产税收112亿元、210.5亿元、34.2亿元和22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1.5%、29%、21.5%和28.9%.
  200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在现行职责分工和征管要求的基础上,整合征管资源,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简称“先税后证”)为抓手,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连接,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加强房地产诸税种的税收管理。
  从目前各地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所取得的经验来看,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现了税收管理环节的前移,改变了过去事后管理的被动局面,建立了“以项目控税源、以房源控税源”的前置管理机制,取得了税收管理的主动。这一管理模式丰富了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手段,改变了过去依靠财税部门单一管理的情况,建立了以社会综合治税为特征的“链条式”管理方式。此外,房地产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也使过去各税种独立“作战”,税种间信息不互通共享,各税种主管部门间没有互助协作意识的管理方式逐步得以改变。同时,从房地产交易入手,突出解决了房地产税收管理中存在的如交易环节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由于种种原因长期征收不到位的问题,有效堵塞了房地产业各环节的税收征管漏洞,推进了依法治税步伐,房地产税收征管质量进一步提高。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房地产业的链条中,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保有等诸环节涉及的税种共有13个,分别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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