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李林军日前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在中部地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方案,年内将会在中部地区实施。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即是增值税转型改革。据介绍,2004年7月1日,我国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率先实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试点。截至2006年年底,试点地区试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121.9亿元,共抵扣增值税90多亿元。
继东北地区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后,中部地区何时试点,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种种迹象表明,继中外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在中部六省的推进,将是今年税制改革的一个最后重要的亮点之一。就在此前的4月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以及六省财税部门负责人在长沙举行了“中部六省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座谈会”。参会各方一致认为,目前有关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基本成熟,经进一步完善后,财税部门将确保其于今年7月1日在中部六省如期实施。
根据目前已经形成的两份文件,此次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的范围为中部六省(河南、山西、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的26个城市,其中包括各省的省会和大部分地级市。
相比在东北试点的八大行业,此次试点选取了中部地区颇有代表性的六大行业,包括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等。优惠政策同此前的东北三省一致。
此间专家认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虽然对财政有一定的减收压力,但是在可承受范围内。同时,东北地区实施的情况证明,政策实施起到了拉动投资、鼓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的促进作用。目前东北地区试点工作运行平稳,试点办法基本成功。
对于中部六省扩大抵扣范围的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先后组织了多项调查研究,与相关部门在实施的地区、行业、政策规定、操作办法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基本上形成了中部地区扩大扣税范围的统一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表示,从东北地区成功实施试点政策两年多的情况看,有五点经验值得中部地区借鉴:准确测算数据是政策出台的前提条件;企业资格认定是严把政策实施的头道关口;增量退税办法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均衡稳定;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政策实施的保障;部门协调配合保证政策顺利实施。
始于东北三省的增值税改革试点,将从今年7月1日扩大到中部地区的26个城市六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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