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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税前扣除标准今年有望修订

发布时间:2005-03-0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办公室 来源:税务顾问网 阅读数:1612

    我国的第一轮税制改革实施距今已有11个年头,面对新一轮税制改革,税收立法工作应当起到什么作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程法光认为,税收立法工作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税收工作在新时期、新情况下出现的新问题,必须加快税收立法进程,这与新一轮税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有着密切关系。
  “两法合并”话题将是今年“两会”热点
  对于近来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问题,程法光说,近年来要求立法机构制定一部内外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呼声很高。根据目前所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平均税负为24%左右,外资企业的平均税负则为14%左右,这只是在部分外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优惠政策到期之后的税负情况。在过去,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的税负差距更大,在这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国内企业很难与外资企业平等竞争。
  同时,针对国内企业的所得税制度也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各地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过于繁杂。如我国经济特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三沿”地区(沿海、沿边、沿江)城市及省会城市为24%,国务院划定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为24%,其他地区适用税率为33%。此外,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也有不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各种所得税税率基础上,各地还有减半征收的政策等。正是由于当前所得税体制存在各种弊端,已不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因此“两法合并”的立法工作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对于“两法合并”的立法进程,程法光表示,目前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方案尚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按照正常的立法程序,“两法合并”方案在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后,还要经过常委会三读讨论通过;由于立法牵涉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新制定的法律还需提交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程法光说,如果今年加大工作力度,则有望将常委会审议过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提交2006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但如果再次耽搁,就很难提交至明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外资企业在“两法合并”后的过渡期内还能继续享受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让内外资企业处于统一公平的税收环境将可能成为21世纪第二个十年内才能达到的目标。“两法合并”的话题将是今年“两会”代表和委员们关注和讨论的热点,这方面的建议与提案数量肯定不会少。
  《个人所得税法》整体修订方案尚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工作,程法光表示,与“两法合并”问题相似,《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准备工作已经相当充分,酝酿时间也很长,而且同样是一个社会各界长时间关注的问题。
  程法光谈到,目前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种种弊端,仅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额,在全国各地执行的标准都不统一。国家税务总局曾数次下发文件,对各地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进行规范,但效果很不理想。此外,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都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同时也不符合鼓励私营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可以说,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仍然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状态下。
  随着我国贫富差距的拉大,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大幅度提高,过去的个人所得税体制已丧失了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作用,因此必须尽快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订。程法光代表介绍说,目前《个人所得税法》的整体修订方案尚未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但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税前扣除标准将极有可能成为被修订的对象。如果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大的修改,例如将个人所得税税制由过去的分类制修改为分类制与综合制相结合,则可能需要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整体修订。程法光表示,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严密性将大大增强,彰显调节收入的作用并更具可操作性。
 《税收基本法》起草工作今年将有进展
  “自从起草小组成立后,《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工作还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作为全国人大财经委《税收基本法》起草小组的副组长,程法光说,《税收基本法》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仅次于《宪法》的母法、统领法,总揽整个税法体系,领导各种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目前,《税收基本法》没有列入2005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但《税收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将在今年有所进展。程法光代表向记者表示:“我更希望看到与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两法合并’早日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进程。”
  程法光认为,目前各界对我国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工作的认识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也必须积极大力推进这项工作。应该认识到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争取早日建立起一套真正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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