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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及其影响探究

发布时间:2007-03-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372
    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税制结构的主体税种——增值税转型已势在必行。
  一般来说,消费型增值税较为有利于企业生产发展,而生产型增值税则对政府的财政收入更为有利。就增值税的实施情况来看,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多数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少数国家实行的是收入型增值税,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以来,暴露出现行税制的一些矛盾。一是现行增值税制尚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现象。表现在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的已征税款不准扣除,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源开发型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二是由于增值税的覆盖面没有包括全部流通领域,致使企业购入劳务、接受服务的支出中所含的已征税款,除加工、修理、修配外也得不到抵扣。三是由于减免税项目过多以及行政干预,现行增值税的法定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过大,在公平税负、出口退税等方面都有负面影响。
  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开发费用和固定资产均不能抵扣,致使高新技术企业既要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又要多缴税款。无形中使得投资者更愿意将资金转向成本少、税负低、回收期短的项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者向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的积极性,客观上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其结果必然加剧我国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失衡。
  由于生产型增值税未能彻底消除对外购资本性货物的重复征税因素,实践中将会出现企业因纵向联合深度不同而税负各异的情况。一些“大而全”、纵向联合深的企业,由于生产的“一条龙”特点突出,生产所需的设备往往可由内部各成员单位协作制造、相互提供,而无需外购。这样,其产品中所含资本性货物价值少,税负轻,市场竞争力强。而专业化协作生产企业由于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款得不到抵扣,其产品中所含资本性货物价值量大,税负相对较重,市场竞争能力较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组合产生了非中性的影响,不利于生产的细化分工。
  扣税不彻底,造成我国出口产品以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削弱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样,国内生产的产品未能获得彻底扣税,在与国外得到彻底扣税的同类进口产品竞争时,也处于不利地位,制约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当前,我国实施增值税转型的条件已经具备。其一,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税法宣传和税收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现阶段我国税收法治环境已大为改善。其二,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政府承受增值税转型的能力也大为增强。
  消除增值税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市场机制下的税收中性。但是,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有所不同,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最终影响到经济的增长。
  相比较而言,消费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高。生产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低。收入型增值税因投资的改变而造成的税收负担水平处于中央。这样随着投资的变化,当投资增加或减少时,税收负担率不同,从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作用基本不受投资结构的影响,收入型增值税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影响。
  从总量上看,各种类型的增值税都有促进投资增加的作用,消费型增值税推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大,而且特别有利于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生产型增值税促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小,仅有利于存货投资的增加。增值税转型形成对投资需求的拉动效应,其现实意义是增值税尽快转型能较好地适应当今世界科技发展迅速、资本有机构成加快的投资发展趋势。
  从对行业投资的刺激上看,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促进资本密集型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投资的增长,生产型增值税仅有利于促进劳动密集型行业投资。这说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既有利于促进投资增长和科技进步,又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就业。
  增值税转型形成对经济结构的调整效应,从经济周期的角度看,在经济出现逐步下降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可以起到保护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在经济增长旺盛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对投资的促进作用有可能加剧通货膨胀的程度。实际上,在资本有机构成越来越高的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愈快,固定资产投资愈多,消费型增值税也就越刺激投资的膨胀。增值税转型形成对通货膨胀的刺激效应。为了保证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我们不能不对消费型增值税刺激投资膨胀的影响予以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研究。
  从国家取得收入的角度上看,消费型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具有较强的累退性,有可能造成国家收入的下降和宏观调控能力的削弱。
  总之,增值税转型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但是为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对此需要深入研究,制定严谨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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