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所增值税防伪税控共享系统服务,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转,
为纳税人提供高效的代开专用发票服务,根据《甘肃省增值税防伪税控
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
度。
一、要求加入共享服务系统的企业应将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
《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和《增值税防伪税控共享服务系统使用申
请表》送交我所主机共享系统管理部门,经指定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
报单位负责人签订《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共享服务协议》。《增值税防
伪税控共享服务系统使用申请表》作为附件留存。
二、我所收到税务机关发行成功的开票金税卡后,由专人负责保
管。
三、我所收到金税卡后,要求委托人在共享服务系统中设定登入开
票系统的八位密码。
四、委托单位办理开票事宜,企业办税员须凭应持IC卡,《防伪税
控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和向税务机关领购的电脑版专用发票及一式
两份填写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主管人员审核签字后开
具。若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除上述内容外,还须提供企业进货退出或
索取折认证明单,或者退回作废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委托人若
需将当月发票信息作废处理,还须提供作废发票,发票联次应齐全,跨
月发票不得作废处理,必须用红字冲抵。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须由企业办税员输入八位数密码,由防
伪税控开票人员操作完成。在企业办税员确认已开具的发票无误后由企
业办税员加盖发票专用章,并在一式两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
单》上签收,开票清单一份留存,另一份交给企业办税员。
六、操作人员应在每月10日前督促委托人携带IC卡和磁盘抄税,将
上月的纳税信息录入IC卡和磁盘,并编制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附报
资料,交企业到税务机关报税窗口报税。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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