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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报亏损少缴企税 物业管理燃起偷漏税新“苗头”

发布时间:2006-11-2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黄宙辉 来源:《融资导刊》 阅读数:1259
    广州被查物业管理公司近半数涉税违法

  近年来,房地产热的升温催生了众多的物业管理公司。然而,物业管理公司管好了物业,却没有管理好自己的税务。近日,广州地税第二稽查局完成了对越秀区内28家物业管理公司的税务检查,有13家存在税务违法行为,约占被查户数的一半,查补税款、费、滞纳金多达762万余元,查补的税种主要集中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

  私下代业主租赁双双逃税

  广州市的物业管理行业近年来迅速发展壮大。据初步统计,仅在越秀区注册的物业管理公司就超过160家。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该行业存在不少税务违法行为。比如某物业管理公司就因自用和出租的房产两项均未按照规定计缴房产税,被查补房产税82万元。另外有4家物业管理公司因违法使用不合法凭证入账被处罚。

  更有甚者,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私下开展代业主租赁房屋的业务,以租房收入抵业主应缴的物业管理费,使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租金收入双双逃税。某物业管理公司采取该手法逃税被查补税费金20多万元。对此,广州市地税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种比较新的逃避纳税义务的做法。物管公司提供的代理出租并以租金抵减管理费的做法,对业主而言无疑是很周到的服务。不过这种做法是违反税收政策的。”

  多报亏损少缴企税

  物业公司涉税违法的形式非常多,还有一些通过递延资产、分摊费用等名目一次性入成本,甚至违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手法,虚增成本和多报亏损。某物业管理公司在税前扣除了产权不属于自己的房屋折旧费205万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67万元。还有不少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名目繁多,如广告费、装修管理费、电梯增容费、铺位改名手续费等,缺乏监控,未作纳税申报,如某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广告费24万元、设施费80万元未申报纳税,被查补税费金11万余元。

  针对物管行业存在的涉税违法行为,广州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近日专门组织辖区内的多家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税收政策辅导,并表示,会逐步对各业户的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将存在涉税嫌疑的企业列入重点稽查对象,同时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引导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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